各縣(市)區科技局,“四區一島”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2019年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注意事項的通知》(浙科發成〔2018〕163號)和《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2)精神,經研究,現將我市推薦組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推薦項目(人選)須符合《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推薦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須仍然在科學技術工作領域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2.除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項目和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外,推薦項目應是5年以內登記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記日期2014.1.1至2018.12.31)。
3.推薦省自然科學獎,論文(專著)須公開發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發表),并須提供具備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論文(專著)他引情況報告。
4.推薦省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開發類項目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
5.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社會公益類項目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須是竣工驗收后實際應用滿2年以上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
6.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的作品須已公開出版發行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軟科學類須是完成期滿1年以上,并經工作驗證的(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為規劃、計劃提供決策咨詢的,規劃、計劃須實施3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實施)。屬于黨委或政府部門日常工作范疇的,不得推薦。
8.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僅限于列入國家、省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企業,已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單項技術或者產品,可以作為說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實施效果和效益的內容。
9.財政經費支持的各類計劃項目,須提供驗收證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重大貢獻獎除外)。
11.推薦項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內容。
12.推薦涉及多個完成單位時,須提供完成單位合作關系的說明,包括合作時間、方式和證明材料等。省外單位或個人與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薦條件的,可按規定進行推薦,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薦。歸國外所有的論文、專著、知識產權等不得作為推薦的支撐材料。
13.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二、寧波市推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人選)由具有寧波市科學技術獎推薦資格的單位、專家推薦。
三、寧波市推薦項目(人選)在已經獲得寧波市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成果(人選)和其他特別重大的創新成果中遴選并擇優推薦。
四、我市具有自主推薦資格的相關單位、專家,應從已經獲得寧波市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成果(人選)和其他特別重大的創新成果中擇優推薦。
五、2019年度推薦申報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成果,不得參與本年度寧波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
六、各推薦單位、專家(含具有自主推薦資格的相關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推薦候選項目(人選),并在1月23日前填寫《擬推薦項目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七、我局將根據《通知》要求對寧波市推薦項目進行審查、公示,并報送省科技廳。
我市具有自主推薦資格的相關單位、專家,應按照《通知》要求,嚴格把關,切實履行推薦職責,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聯系人:葛育祥 87811023
曹偉國 89187178
附件1、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2019年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注意事項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月14日